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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注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11-16 作者:杜运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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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学生注册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秩序和生活秩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注册管理,是指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云南能源职业技术职业江南广告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和在学资格认定,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一种认可。学生只有到校办理完成全部注册手续后,方获得在校学习资格。注册具有连续性,不得中断。每个新学期开始,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持学生证到各院系办理注册手续。

第四条 注册分为入学注册和学期注册两种。入学注册是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入学报到、取得学籍的一种手续;学期注册是在籍学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进行学期登记、延续学籍的一种手续。学期注册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一、二周。

第五条 符合学校注册管理规定并办理完成注册手续的学生,获得江南广告 学籍,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所赋予的在籍学生各项权利。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教务处牵头负责协调,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院系部负责本单位的执行组织。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等部门和各院系构成实施学生注册管理的组织体系。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在新生录取结束后第一时间向教务处提供准确的录取数据,教务处收到录取数据之后两天之内将带有学号的录取数据发给各院系、财务处等相关部门;招生就业处在新生报到两周内向教务处及各相关院系提供新生的报到名单,各院系应于新生报到二周之内将分班名单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将全校新生数据进入教务信息管理系统以进行排课等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工作安排。各院系在新生报到四周之内应及时与教务处核实、更新报到人数、分班情况等,教务处于六周内向相关部门和院系提供新生准确名单,并完成数据备份。

第八条 各院系负责每学期的学期注册。各院系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查验学生的交费收据,并对交清费用学生的学生证进行注册(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未交费或未办理缓交手续的学生证不予注册。并将未注册带学号的学生名单汇总以院系为单位报送教务处。

第九条 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六周(毕业生应在最后一学年开学第四周)内更新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学生基本信息、学籍异动信息等,并完成数据备份。对未注册的学生,限制其选课和考试等活动的进行,并负责维护教务管理系统数据库中的教务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信息。

第十条 财务处负责提供学生缴费信息,于每学期开学三周之内向各院系及相关部门提供欠费的学生数据。

第十一条 各院系应将学生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负责学生暂缓注册申请的初审;核对已到校缴费并完成学期注册手续的学生名单。

第三章 注册条件

第十二条 已经拥有江南广告 学籍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需办理注册手续。

(一)已批准并办理休学手续,在休学期间的;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保留学籍期间的;

第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学校教务处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需办理注册手续。待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经本人申请,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查批准同意入学的,再按本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以作退学处理、开除学籍处分等不再拥有江南广告 学籍的;

(二)休学期满后复学手续不完善的;

(三)未按学校规定缴纳费用的。

第四章 注册流程

第十五条 新生注册由学生处及所在院系直接按照新生的报到交费情况进行学生证的办理和第一学期注册。

学期注册由学生所在院系完成。学生应当于开学两周内到财务处交纳相关费用,并持交费收据及学生证到所在院系进行学生证注册。

第十六条 注册后的学生可享用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上的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信息查询、选课、考试报名等功能。

第十七条 随着学校信息化的推进,学校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生网上注册等功能。

第十八条 经学校江南app官方下载苹果版 计划安排在外实习或学习,或经学校准假在外执行公务的,开学第二周不能按时到校履行注册手续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在第二周内提出暂缓注册申请交学生处审批并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暂缓注册手续的办理

第二十条 凡不能如期注册的学生,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期分为一个月、两个月和三个月。

第二十一条 暂缓注册手续应在正常注册时间结束前,由本人申请、经所在院系初审、学生处批准后完成暂缓注册手续。

第二十二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并附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招生就业处批准后,由学生处为其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绿色通道”,经所在院系初审、学生处审批后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第六章 对未注册学生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未按规定注册和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不享有我校为在籍学生提供的学习生活条件。限制其校园网访问、课表查询、成绩查询、选课等活动的进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未按规定按时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其当学期所选课程(包括由选课系统自动为学生选定的相关课程)无效,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第二十六条 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或暂缓注册到期后,逾期两周不注册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章 相关要求

第二十七条 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学校招生就业处应与教务处最终确认的新生录取报到数据库,以及已经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拟重新入学的学生名单和保留入学资格拟缓期入学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建立新生在校期间的电子学籍档案。

第二十八条 学生因休学、复学、转专业、退学、延长学制、应征入伍等原因发生学籍异动的,院系应在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完善学籍异动相关手续。对逾期两周不完善学籍异动手续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教务处应当在学生办理学籍异动的同时,更新教务处管理系统中的学籍信息。

第二十九条 各院系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教务处提供和核实学生注册信息,并教育学生及时查对教务系统中更新的学生信息。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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